資料夾存取權限設定
- Last Updated: May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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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cumentation
管理員、群組管理員和檔案管理員,可授與/拒絕/覆寫所選使用者或群組對資料夾的存取政策:
- 從側邊選單中按一下 [資料夾]。
- 瀏覽並選取您想要變更存取權限的資料夾,然後按一下 [設定](
)。 提示: 如為第一次修改「資料夾共用」(共用)或子資料夾權限,您可能必須要「清除」(取消選取)[繼承上層的存取權限] 核取方塊。此設定允許主資料夾層級的資料夾結構或權限與上層資料夾不同(不繼承)。圖 1. [繼承上層的存取權限] 核取方塊(圖中所示為已清除)
提示: 如果您取消選取 [繼承上層的存取權限] 核取方塊,以對目前的主資料夾套用自訂權限,您可以指定一個 [權限行為] 模式。權限行為模式將會覆寫(忽略上層的權限),或新增(延伸)現有且繼承的主資料夾權限模型。圖 2. 使用者主資料夾權限行為選取器(圖中所示為反白)
- 選取使用者或群組:
- 管理員可透過使用者清單或者在文字輸入方塊中,以使用者名稱或電子郵件地址來選取使用者。
- 機構中有啟用 Ad Hoc 功能的使用者可使用聯絡人清單。
- 若啟用了 [安全資料夾共用] 功能,那麼具備安全資料夾共用權限的管理員和一般使用者,可輸入他們想要與其共用資料夾的臨時使用者的電子郵件地址。(管理員也可透過電子郵件地址來搜尋目前的系統使用者。)

- 調整使用者權限,舉例來說:
- 新增權限:選取您想要與其共用的使用者、群組或是臨時使用者的電子郵件地址,選取一個或多個存取和共用權限核取方塊,然後按一下 [新增存取權限]。
- 刪除:按一下「移除」圖示(
)。 - 修改:按一下「編輯」圖示(
)。選取核取方塊來授與資料夾的存取權限。清除核取方塊則可拒絕特定的存取權限。使用者或群組名稱會出現在 [使用者/群組] 一欄,所指定權限的欄中會有個核取記號(X)。
資料夾存取權限概述
本節將說明資料夾存取和共用權限。
存取和共用權限設定表
下表列出資料夾存取和資料夾共用的設定。
|
Admins and file admins selecting this access type... |
Enable this user behavior... |
|---|---|
|
Read |
User/group can read files from this folder. |
|
Write |
User/group can upload/overwrite files to this folder. |
|
Delete |
User/group can delete files from this folder. |
|
List |
User/group can list all files added to this folder (including those files added by users). |
|
Notify |
Email notifications sent to user/group when new files are uploaded to this folder. (Exception: When you upload a file to a folder you own, you will not be notified.) |
|
Subs (Subfolders) |
User/group can add, rename, and remove subfolders in the current folder. |
|
User List |
User can see other users that this folder is shared with. |
|
Share |
User can share this folder with users and groups. 註:
Delegating folder sharing authority to a user enables that user to
override stricter policies (such as cases where folder permissions
are locked to match the parent folder's access
configuration).
|
|
Admin |
User/group to manage the settings of this folder. If you wish to delegate the ability to designate who should be able to access this folder (for example, change folder permissions) to particular users, you must also promote those users to GroupAdmins. |
「額外刪除權限」規則:
雖然您可明確指定「刪除」權限,但這類權限在實際使用上通常是衍生權限。系統會運用以下規則授與其他的刪除權限:
當使用者獲得某個資料夾的管理權限,該使用者也會得到「刪除」權限。
「有限列出清單權限」規則:雖然您可明確指定「列出清單」權限,但這類權限也可以繼承權限的方式來運作。系統會運用以下規則來委派「唯寫」資料夾的其他「列出清單」權限:
如果一位使用者被授與了某個資料夾的「寫入」權限,那麼該使用者或群組也會得到該資料夾有限的「列出清單」權限。
在此情況下,針對這個資料夾授與的有限「列出清單」權限能讓使用者檢視自己上傳的所有檔案,但無法檢視其他使用者上傳的檔案。如要針對個別使用者關閉這種行為,請勾選任何使用者帳號的共用旗標。勾選這個選項後,該使用者就不再具備有限的「列出清單」權限。
隱性權限無法變更或移除。
顯性權限可以編輯,因此您可以變更指定給該使用者或群組的權限。您也可以移除使用者或群組的顯性權限。
如果您將特定資料夾的多種存取權限授與單一使用者(例如透過使用者和群組),這些檔案權限就會合併。
[繼承上層的存取權限] 核取方塊
子資料夾可能會有 [繼承上層的存取權限] 選項,使得這個資料夾的存取權限,會與上層資料夾所定義的存取權限設定鏈結/對應。

覆寫繼承的使用者主資料夾或上層資料夾權限
如要覆寫上層資料夾權限:
- 清除(取消選取)[繼承上層的存取權限] 核取方塊。
- 按一下 [變更值]。
接著會顯示使用者存取面板。(與啟用的安全資料夾共用一同顯示)

- 依在編輯/修改資料夾權限中定義的方式套用變更
編輯/修改資料夾權限
被委派安全資料夾共用的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和一般使用者,可修改或擴展機構套用到個別使用者的主資料夾上的資料夾權限。當管理員決定一般使用者有必要共用其使用者主資料夾時,一般使用者可覆寫權限(在特定情況下)。
如要取代特定使用者的主資料夾權限:
- 按一下 [資料夾]。在 [移至資料夾] 方塊中選取使用者的主資料夾。此時會開啟主資料夾畫面。
- 按一下 [權限和設定]。此時會開啟資料夾名稱設定畫面。找到 [編輯資料夾存取權限] 區段。
- 在列出主資料夾使用者的那一列右側按一下覆寫圖示
。 此時會開啟使用者的「編輯資料夾存取權限」畫面,顯示主資料夾目前的權限。
- 選取或取消選取要授與主資料夾擁有人的權限核取方塊。
警告:如果您移除(取消選取)所有權限,使用者就無法看到自己的主資料夾,也無法從主資料夾上傳/下載檔案。
- 在 [權限行為] 區段中選擇您要的選項:
- 覆寫繼承的權限:您選取的顯性權限會取代機構預設的權限。
- 新增到繼承的權限:您選取的顯性權限會附加到機構預設的權限。
- 按一下 [變更權限]。